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我单位2024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概况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学科齐全、设备先进、学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强,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引领和支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是市属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现已经形成由60多个各类创新平台组成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全力支撑我院农业生物遗传育种、智慧农业与数字乡村、农业绿色发展等学科建设。
我院设有15个专业研究所(中心),业务领域涵盖农林牧渔各方面,我们的“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和“环境与生态学”三门学科均已进入ESI世界前1%。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特别是在种业创新、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农业信息化与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见《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三、招聘职位和要求
本年度我院计划招聘8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9月15日在我院网站上(http://www.baafs.net.cn)发布具体的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7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为“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提交报名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简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能力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相关职位具体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能力测评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应聘终止。
(三)能力测评
1.初试
根据工作需要,初试由院所属各招聘单位(以下简称“各所”)自行组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以下简称“初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能力测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笔试,考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长为2小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初面。
初面采取考生自我介绍,考官提问,综合评判,考官打分的流程。初面成绩同样实行百分制,取所有考官打分的平均分,合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初面成绩占30%。
专业能力测试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进行,具体考试地点将于考试前一周通过我院网站(http://www.baafs.net.cn)进行发布。初面拟定于10月23日至27日完成。
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分数,考生可登录查看。
2.资格复审
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5: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复试人选,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若初试及格的人数比例不足5:1,则按实际进入及格线的人数参加资格复审和复试。
复试考生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保局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学生证、选调生推荐表或“优培计划”人员推荐表、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等相关材料。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复试
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由院统一组织,包括心理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时,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统一的心理测试二维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题提交。半结构化面试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优培计划”Ⅱ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养、科研视野、科研潜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由各面试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最终选取各位考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复试拟于2023年11月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将于复试前一周在我院网站进行发布,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在复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院网站进行发布。
4.确定拟录用人选
初试成绩作为推荐参加复试的依据;根据复试时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执行,并在我单位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深入拟录用人员所在高校进行档案审查并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情况等。
(五)公示、补录以及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根据上述测评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http://www.baafs.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签订就业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